最近太懶...來update一下之前說過在台灣登記的事兒~
話說11月底,在人蔘出差的時刻
豆子抽空跑回台中去辦了結婚登記
之前就打電話去問過在國外結過婚回台灣登記要不要雙方都出現
台中市西屯區宋組長說只要填寫一份委託書即可不用都到
豆子耳背把這份委託書想成是中文名字同意書
千里條條的回到台中想說東西都很齊全啦!~結果宋組長還跑來說明我怎麼沒有委託書...
還說其實中文姓名書還是要的...
(真的xxx一臉官僚嘴臉!為什麼台灣美國都不講一樣?!!!)
不過因為之前有打過電話,所以戶證事務所還是讓我辦了登記
========= H O W E V E R =========
居然搞個結婚登記還被 罰款?!!!
說什麼在國外結婚的"基本上"是得三十天內回台登記
(有沒有搞錯呀~都嫁外國人有人會想回台灣住的哦?!)
接著還說~不過因為很多人都是結完一陣子才回台灣登記
所以目前是以海外台灣辦事局認證中文譯本的日期算起三十天!
豆子還問有的人認證完還不是也沒打算回台灣那不就超過三十天?
組長居然說大部份的人都會三十天內回來辦理 (真的很想跟你說你放屁!)
而且重點是哦~豆子之前打過美國也問過西屯區這間都完全沒有人提到有三十天內的這個鳥期限!!
結果辦事人員還一副很好心的說:我們用另一種方式算啦,只要收三百元就好了,不然照新法算要九百耶
罰錢是事小,老娘就是不爽!
這個超級爛的台灣,這種小錢也要罰也沒事先講還裝的一副施恩樣!
真的很想罵一句:等老娘三年後拿到美國護照就燒了這本爛死人的綠皮護照!
三百元我當在美國買份便當送給爛政府啦!
搞了半天,最後還是登記完還很不爽的又多交五十元換身份証上的照片
因為實在有點久,豆娘還拉著摩卡上樓來找豆子
聽到被罰錢馬上不屑地說那不要辦啦!
嗟~不辦人蔘薪水的稅金不就白白捐給這個爛到爆再繼續爛下去的台灣政府?!
結論:各位國外結婚想台灣登記朋友們
請記得在外文版結婚証書被台灣海外辦事局認證中文版後的三十天內請記得either本人親辦或是請人代理登記
中文姓名聲明書呢~也還是一樣事先先申請起來~
其他詳細文件請參見先前的原來台灣登記是要這樣弄的...
p.s. 以上皆為心情日記,看不爽的請轉台!